《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暫行辦法》《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標準(試行)》政策解讀
為加強監管企業重大事項的報告工作,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監管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暫行辦法》《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標準(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市國資委制定了《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暫行辦法》《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標準(試行)》。
一、主要內容
(一)《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暫行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監管企業、企業的范疇和重大事項的內容。
第二章為報告責任人,明確企業的董事或國有產權代表為重大事項報告的責任人,明確了首席被告人及職責。
第三章為備案和報告事項,明確了二十一類事項為備案事項、十二類為定期報告事項、九類事項為臨時報告事項,并對一些特殊重大事項的報告作出了規定。
第四章為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對報告的時限、內部決策程序、國資委內部處理程序等作出規定。
第五章為監督有責任,對檔案管理、保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作出規定。
第六章為附則。
(二)《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標準(試行)》共十八條。明確了重要子企業、重大改革重組、重大投資、重大融資、重大擔保、重大資產交易、放棄重大權益、大額資金往來、提供大額財務資助、重大關聯交易、重大債務、大額賠償、重大虧損、重大資產損失、重大訴訟及仲裁、重大資產出租的定義及報告標準。
二、需要注意的幾個地方
(一)《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暫行辦法》第二條。監管企業是指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資委管理的其他企業,但實際工作中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除了九大集團公司外,還有部分集團的子公司,如陽和公司、工控、紡控、元通公司、小微擔保公司等,這部分企業是納入監管企業范疇還是企業范疇?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管理、市國資委又委托原管理單位進行管理企業目前還有蓮花客運站、公交大廈、演藝集團等,這些企業的重大事項是向市國資委報告還是向委托管理單位報告?因此在第二條中對上述情況進行了明確: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分市直屬國有企業的子企業屬于企業范疇;市國資委委托其他單位管理的企業的重大事項向受委托單位報告。
(二)《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暫行辦法》第六條。此條為備案事項,根據柳州的實際情況,增加了第(十七)項:企業重大資產出租事項,同時在《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標準(試行)》中相應對重大資產出租的標準予以明確。根據組織部有關文件精神,原國資委黨工委管理領導班子企業劃轉九大集團公司管理后,其領導人員的選拔任用應事先征求國資委意見并實行備案管理,所以此條第(十八)項有關人員的任免備案范圍比自治區國資委的規定稍寬。
(三)《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暫行辦法》第七條。此條為定期報告事項,根據柳州實際,增加了第(五)項企業國有資產出租統計情況和分析報告(年度)和第(十)項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報告(半年度和年度)。第(九)項自治區國資委為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根據柳州現階段工作實際,增加了內部控制體系工作報告(含監督評價情況)、合規管理工作報告(含評價情況)(年度),同時為減輕企業負擔,規定企業可以將上述三個報告合并為一個報告。
(四)《柳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標準(試行)》中的指標數值大部分小于或等于自治區的指標數值,僅第十五條中投資項目發生訴訟、仲裁的金額我委是“不低于1000萬元”,高于自治區的“不低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