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國資委關于建立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機制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為鼓勵引導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在經營投資中的偏差和失誤,激發改革創新活力,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柳州市委辦公室印發<柳州市關于激勵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等4個文件的通知》(柳辦發〔2018〕34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的通知》(柳政規〔2019〕4號)等文件和規定,國資委決定建立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機制。
一、文件組成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為建立免責事項清單管理機制,明確由市國資委對免責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動態調整更新。
第三部分為完善免責事項清單運用機制,明確了免責的適用條件、運用流程。
第四部分為實施保障,明確了組織領導、主體責任、營造良好氛圍等內容。
文件最后附上2022版柳州市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
二、值得注意的兩個地方
(一)關于適用對象。為了跟《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的通知》(柳政規〔2019〕4號)中的適用對象相統一,我委制定的《柳州市國資委關于建立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投資盡職合規免責事項清單機制的實施意見》適用對象比國務院國資委、自治區國資委的范圍要寬,除“經營管理人員”外,還包括了“企業負責人”。
(二)關于企業作出免責決定后的備案問題。為避免企業拿免責當“保護傘”,國資委有必要對免責決定開展抽查或專項檢查,但存在滯后性,如人員退休、離崗后無法開展追責或責任追究不能到位,因此,我委在《實施意見》中增加了一款“上一級企業作出免責決定后,應于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免責決定報市國資委備案”,目的是便于國資委能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